中国人寿保险
  本站服务全部是由在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从业数年的专业中国人寿顾问为您免费量身定作人寿保险投保计划。目前此项服务仅面向工作和生活在北京地区的朋友们提供,如果您有购买的意向,欢迎预约咨询。中国人寿保险>>
高级业务经理:陈芳军
展业证号:
110000300200011633
资格证号:
20010311000000000209
手机
投保热线:
13811308189
86870478
13341083549
工作时间:8:00-20:00
周六、日不休息
  渠道不畅,难以获得多家公司的计划作比较;迫于销售压力,难以自主选择,优秀代理人难找,计划不专业,不符合客户的实际需求。
轻松点击,递交您的投保意向,便可定制您理想的保险计划;匿名招标,轻松选择,毫无购买压力众多资深代理人,为您定制合身计划。
 

联系方式

·投保热线:13341083549
13811308189 86870478
·传真:(86)010-86870478
Email:zbchenfj@126.com fangjunchen@sina.com

中国人寿保险新闻


位置:首页 》 中国人寿保险险种特色 》 国寿鸿运少儿两全保险(分红型)

   

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十四周岁以下
保险期间: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被保险人生存至二十二周岁的生效对应日止
缴费方式:趸交、年交、半年交和月交;分期交付保险费的交费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十八周岁的生效对应日零时止。
保险利益: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本公司负以下保险责任:
一、被保险人生存至二十二周岁的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生存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生存至十八周岁的生效对应日及以后,如有急需,可提前领取生存保险金,本公司按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给付生存保险金后,本合同终止。
二、被保险人在十八周岁的生效对应日以前身故,本公司无息退还投保人所交付的保险费,本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在十八周岁的生效对应日及以后身故,本公司按投保人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的二倍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三、投保人在被保险人年满十八周岁的生效对应日以前身故而被保险人生存,免交以后各期保险费,本合同继续有效。但若投保人是在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疾病身故,不能免交以后各期保险费。


 
 
 
版权©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北京分公司陈芳军经理个人营销网 网站地图
郑重声明本网站所提供的数据仅供参考,最终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保险条款为准。
2002-2008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
(陈芳军个人营销网)zbchenfj@126.com
服务电话:13341083549  13811308189
京ICP证05082674号
  本网站仅提供保险咨询服务、网上投保平台交易。